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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估价报告备案的通知

来源:中估协     日期:2024-12-18 14:25:00   

中估协发〔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协会、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试行)》要求,为保障地方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工作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报告暂实行纸质备案。

2024年12月17日起,估价机构完成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报告后填写《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报告备案申请表》(见附表)连同估价报告(包括结果报告与技术报告)邮寄至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取得报告备案号。纸质备案程序,也适用于军队委托项目或其他涉密项目。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506

邮编:100081

收件人:张大为 陈光耀

联系电话:(010)62169302  66560845

附表: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报告备案申请表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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