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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关于建立评估机构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24-07-01 09:18:00   

各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评估机构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协会全体单位会员。
      二、填报范围
   (一)房地产估价业务。评估机构完成的房地产估价且需要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业务。
   (二)土地估价业务。评估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且需要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业务。
   (三)新业务。评估机构在现有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执业范围以外开展的相关业务。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房地产业咨询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
     三、填报方式
    评估机构登录协会官网中的“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网址:http://assess.cqfdpjxh.org.cn),根据我市房地产行业发展及估价服务情况,适时对填报内容进行调整。
   (一)房地产估价业务填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土地估价业务填报。
      1.评估机构(不含分支机构)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按时完成业务报备的,协会直接从备案系统中获取统计数据,机构无需另行填报。
      2.分支机构土地估价业务填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新业务填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及时填报。各机构须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按时填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按照自律公约及惩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填报时限。业务统计按季度进行,为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各机构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上季度的业务统计报表。
   (三)无业绩填报。未开展业务的机构也须在规定填报时间内登录服务管理系统,点击无业绩填报。
   (四)数据运用。填报数据将用于全市房地产、土地估机构自律管理。房地产评估机构可于每年初将上年度内填报的房地产业务数据直接从系统中导出,用于中房学年度房地产评估机构信用档案业绩填报。
   (五)执行时间。本统计报表制度于2024年一季度开始执行,一季度数据请于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

     联系人:刘龙洲     联系电话:63654182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1.房地产估价业绩信息表;

           2.分支机构土地估价业绩信息表;

           3.评估机构新业务开展情况季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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