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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房地产、土地评估业务明码标价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25-10-24 10:16:00   

各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土地评估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就全面实施明码标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会团体会员机构,在渝执业的非会员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

二、工作内容

(一)房地产土地评估竞价类房地产个人抵押贷款住宅评估类明码标价

请各机构于2025111日前,结合企业情况自主完成房地产土地评估竞价类、房地产个人抵押贷款非住宅评估类服务(以下简称个贷非住宅类)明码标价,具体如下: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规范规程要求提供资料查询及核查验证、分析整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报告出具、底稿归档等服务。

2.计价方法:根据最高限价、评估值比例、固定费用等方式对收费进行公示,需清晰标注计价单位。各机构可根据业务复杂度,合理设置计价方法。

3.实施形式:各机构在其经营场所等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并将内容在我会网站主动公开。

(二)实施明码标价的评估服务业务

房地产个人抵押贷款住宅评估类明码标价以下简称个贷住宅类)、对公房地产、土地抵押贷款评估类明码标价以下简称对公抵押类)、房地产、土地司法评估类明码标价以下简称司法评估类分别按照渝地房评协发〔20251渝地房评协发〔20259渝地房评协发〔202510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机构应基于成本、风险等因素自行制定计价方法,禁止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估价业务,不得作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我会不设定指导价、基准价或浮动区间,不干预机构自主定价和具体收费。

已单独明码标价的个贷住宅类、个贷非住宅类、对公抵押类、司法评估类四类评估服务业务,按照自身对应的明码标价执行;未单独明码标价的竞价类评估服务业务,按各自竞价类明码标价执行涉及行政机关(单位)有相关文件要求的,按文件执行

四、监督检查与惩戒

对不守诚信、未按照自身明码标价进行公平竞争的机构,协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提示、约谈、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况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在渝执业的非会员机构纳入本通知范围,参照执行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协会

                         20251022

附件: 1、关于开展房地产住宅类个人抵押贷款评估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开展对公房地产、土地抵押贷款评估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试行).pdf
3、关于对房地产、土地司法评估服务实施明码标价的通知(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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