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土地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资产评估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我会将逐步开展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明码标价工作。按照工作计划,现将房地产住宅类个人抵押贷款评估服务业务明码标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会全体会员机构。
二、实施内容
各会员机构对自身房地产住宅类个人抵押贷款评估业务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
三、实施形式
各会员机构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并将明码标价内容在我会网站会员展示板块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四、实施要求
(一)请各机构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在我会网站会员展示板块的明码标价公开工作;
(二)协会将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或需了解相关要求,请联系协会会员服务部。
联系人:刘龙洲
电话:023-63654182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协会
2025年2月17日